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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履职 不要走进误区

    2011/7/28 23:26:56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是人大换届选举之年,新的一届人大代表将在年底选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大代表的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但也有极个别的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走进为己服务的误区,如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还有的在提建议时,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而不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有甚者用人大代表的身份搞特权等,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不和谐现象。
        《代表法》第18条中明确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显而易见,两个法条已清楚地指出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享有履行代表职权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必须是为人民服务的,必须代表多数选民的利益。

        《代表法》第2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对照以上极个别人大代表的行为,显然误入了为己服务的误区。
        笔者是一位基层人大代表,多次参与并服务于每年召开的人代会,熟悉代表在会中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渠道及表达方式。为避免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走进为己服务的误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在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时,一是严把代表素质关,要对各选区提名的候选人进行严格考核,不要让极个别素质低的混入人民代表队伍。二是对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同时人大代表要自觉加强学习党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特别是《选举法》、《代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知识,避免在履职过程中走进为己服务的误区。三是建议人大在每年召开人代会时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签文书写格式,将人大代表建议签文增加三个要素来说明:第一是要书写所提建议前走访选区选民的记录;第二是所提建议中代表选民有哪些呼声;第三是选区选民期待解决那些实际问题。
        总之,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特别是在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上提建议时,要事先尽可能多地深入选区选民家中,真正将一些广大选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带到大会上去,尽可能避免就自己的一点蝇头小利提出某个建议,那样只会为难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承办单位,也愧对于自己选区的选民和广大人民群众。

    (李玉明   商林  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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