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012/12/21 23:40:3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2年12月19日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点击浏览下一页二、本次会议选举周口市出席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0名(含省分配参选的11名)。

    三、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大会主席团应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选举法》规定的二分之一差额比例,应将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直接进行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二分之一最高差额比例,应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五分之一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四、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省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在联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签上自己的姓名,并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提名为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不同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五、除被提名人拒绝外,主席团应将所提候选人提交代表酝酿、协商。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12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才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意被提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六、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印发有关材料。大会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向大会传递和印发介绍候选人的文字材料。如有代表要求印发某个候选人的文字材料,应报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由主席团主持;预选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由各代表团分别投票,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预选时不得另选他人。

    预选和大会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周口市出席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界别排列,界别内按姓氏笔画排列。

    八、大会选举时,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划写选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如赞成某一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反对,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另选他人,应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然后在另选他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对某一候选人表示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选票要用大会统一发给的笔划写。选票写错时,可以申请换发。如果到会的代表因故不能划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与会代表代为划写,受委托人必须在该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其意愿划写选票。

    九、预选和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未按规定划写的选票视为废票。

    十一、预选和大会选举均采用人工计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三、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4名,其中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与会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从监票人中产生,经大会通过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大会选举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预选设总监票人2名,每一代表团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大会总监票人担任,监票人由代表团推荐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预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大会所有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预选和大会选举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

    十四、选举划分11个选区,每个选区设票箱1个,代表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五、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向到会代表宣布。

    十六、本办法经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实施。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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