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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2013/7/13 11:44:5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计划、经贸、外贸、人民防空、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工业、交通、信息产业、电力等方面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调查了解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有关事宜。
    三、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计划、经贸、外贸、人民防空、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工业、交通、信息产业、电力、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它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审查职责范围内同级“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五、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部分调整方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六、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
    七、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八、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十、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铁路局、公路局、对外经济合作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粮食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以及电力、通信、银行、保险、证券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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