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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要保密制度

    2013/7/14 1:07:51 浏览次数: 【字体:

    (2003年7月23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一、机要员  办公室设机要员一名,负责机关所有机要公文的收发、传阅和保管工作。
    二、立卷  机要员要根据机要公文发文机关、标题、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按照公文的历史联系和有关机要规定,进行立卷。
    三、保管  对各种机要公文,应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凡属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险设施的文件柜内。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确保安全。
    四、使用  对各种公文,要根据领导批注的阅读范围,及时传阅办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阅文,由机要员送阅,但阅后不得在办公室隔夜,其它属于阅读范围人员均到机要室阅文。
    五、保密  要严格保密制度,机要公文和机密资料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阅读,个人不得保存机要公文,更不准携带机密公文进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工作调动时,应将公文彻底清理,全部上交。
    六、归档  每年年终,对上级发来的公文,按档案部门的规定留存归档;本机关形成的公文,除归档五份以外,可酌情留存若干份备用。归档案卷,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规格,按照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七、销毁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需的公文以及多印制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销毁。注销机要公文,要进行登记,领导核查,专人监销,不丢失,不漏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机要文件。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机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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