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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

    2013/7/14 1: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2003年7月23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二、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学习时间另行安排。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各项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人大业务知识及市场经济理论等。由机关党委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作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治学习一般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业务学习一般由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分别组织;必要时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四、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和政治、业务学习,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并实行学习考勤登记,定期公布。
    五、学习期间,不准携带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报,集中精力进行学习。
    六、讲究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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