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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通知和接传电话制度

    2013/7/14 1: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03年7月23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电话是常用办公用具,常委会及机关召开各种会议除必要的文字通知外,可以使用电话通知。
    一、利用电话发出和收到的指示、汇报及其它重要事项,应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电话记录应分别按发文或收文处理。

    二、对下级机关或个人请见常委会领导的电话,要问清姓名和事由,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再作处理。

    三、利用电话通知会议及领导交办的电话通知事项,要事先拟好电话稿,做到语言准确、精炼、明白。电话打完后要询问接话人姓名,并作好记录备查。

     四、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语言,切忌语言生硬、态度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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