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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通讯收发制度

    2013/7/14 1:12:32 浏览次数: 【字体:

    (2003年7月23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一、机关通讯员负责机关所有文件、信件及报纸、杂志的收发、寄送工作。
    二、对收进的文件、信件及报刊杂志要当面点清,进行登记后分发。对有漏缺的信件、报刊杂志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交待。
    三、对收进的文件、信件及报刊杂志,通讯员要及时分发,不得积压。属于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报刊、杂志及私人信件,要及时送交本人;对来自上级或下级机关,且又给上述领导的公文或函件及属于机要文件的紧急公文送交秘书科,由秘书科转交或办理;属于部门或其他人员的报刊、杂志及信件送交所在委室。

    四、对向外送发的文件和信件,要按照迅速、准确、保密的要求,分别采取机要、邮递、直送等方式发送,接收机关或个人应签名或盖章,以便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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