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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规定

    2013/7/14 15:43:47 浏览次数: 【字体:

    200145日周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1823

    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勤政廉政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自觉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凡属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市人大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要服从大局,增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公道正派,以诚待人,不搞自由主义。

    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市人大常委会及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想问题、办事情,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实效。坚持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制度,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桥梁和渠道作用。

    四、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做好人大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理论探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各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经常学习对照,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在乘车、住房、通讯工具使用、人事安排、子女就业、公务活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反对奢侈腐败。不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

    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勤政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勤政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和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工作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严要求,用纪律和制度规范个人行为。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把市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团结、务实、廉洁”的战斗集体,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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