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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规范的意见

    2013/7/14 15:44: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1年8月23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召开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为了使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更加规范,维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庄重、严肃,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做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和发言

    (一)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含作专项工作报告、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请介绍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通俗易懂。

    (二)报告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专项工作报告和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报告人为“一府两院”的负责人,执法检查报告的报告人为负责组织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人事任免事项有关情况的介绍人为人事任免议案提请单位的负责人。报告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报告人在报告工作前,应当在主席台中间位置向会场内常委会委员和主席台就坐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鞠躬示意后,到报告席报告工作。报告完毕后,向会场内常委会委员和主席台就坐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鞠躬示意,回到原位就座。

    ()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实行先请示后发言的制度,经主持人同意发言后方可发言。发言人在发言前,应当在主席台中间位置向会场内常委会委员和主席台就坐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鞠躬示意后,到报告席发言。发言完毕后,向会场内常委会委员和主席台就坐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鞠躬示意,回到原位就座。

    二、供职报告和颁发任命书

    (一)供职报告的范围为:拟任市人大常委会的副秘书长,委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表决前,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供职报告。

    (二)供职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如何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忠诚于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遵纪守法、认真履职、勤勉工作、廉洁从政。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作供职报告时应按规定着装,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于会前在指定位置就坐。发言前,在主席台中间位置向会场内常委会委员和主席台就座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鞠躬示意,然后站在报告席作供职报告。报告完毕,向会场内常委会委员和主席台就座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鞠躬示意后,回到原位就坐。

    (四)颁发任命书的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被任命人员接受任命书时应按规定着装,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从常委会会议室前门进入。在主席台前接受任命书后要向会场内常委会委员和主席台就座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鞠躬示意,然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指定位置就座。

    三、法制讲座

    (一)法制讲座一般安排在常委会会议前或结束后进行。

    (二)主讲人和主持人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人员在指定的座区就座。

    (三)按通知要求听取讲座的人员应按时参加讲座,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中途退场。

    (四)参加法制讲座的人员应按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着装要求着装。

    四、文件材料

    ()会议的各种文件材料,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格式、统一编号,并按《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文书处理规定》要求印制。

    ()报告人所作的口头报告,主送机关称谓为“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书面报告或单位的报告,主送机关称谓为“市人大常委会”。

    ()围绕会议议程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所形成的视察、调研报告,作为会议参阅文件的,不列为会议的审议内容,只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相关报告时参考。

    五、列席人员

    (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包括“一府两院”领导同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市直单位负责同志、市人大代表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市直单位负责同志是指本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若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列席人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时请假的,须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告知请假人。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

    (四)列席人员应按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着装要求着装。

    六、着装要求

    在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市直单位负责同志、市人大代表,向会议报告工作或作供职报告的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等,应按照以下要求着装:

    (一)出席或列席六月份和八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时,男同志着白色短袖衬衣;女同志着装要端庄、得体,不宜着过于艳丽的服装。

    (二)出席或列席其它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时,男同志着深色西装,白色长袖衬衣,打领带;女同志着职业套装。

    七、请假

    (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安排在双月下旬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书面向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并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二)常委会会议全程请假或者在常委会全体会议时请假的,由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告知请假人。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分组会议需要请假的,应书面向常委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告知小组召集人。

    (三)根据有关规定,一年内三次没有出席常委会会议或不参加分组审议的,建议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有半数以上的时间不能出席会议的,视为缺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八、建立常委会会议参会人员到会情况通报制度

    为提高会议质量,常委会会议期间,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员到会情况通报。

    九、工作人员

    (一)为常委会服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负责地完成好会议服务工作。

    (二)出入大会会场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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