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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周口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意见

    2013/7/14 15:48: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09616日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督促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提出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通过真实、全面地记录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人大代表的思想认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促使人大代表以高昂的热情,积极的态度,主动去研究、探讨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以实际行动,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推动人大代表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二、档案记录内容

    (一)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情况。包括出勤,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情况;

    (二)闭会期间情况。

    1、出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及其组织的人大代表学习和培训情况;

    2、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及撰写调查报告的情况;

    3、参加县市区组织的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4、个人持证视察情况;

    5、联系选区,走访选民,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情况;

    6、提出代表建议情况;

    7、关于代表工作方面的评比表彰情况;

    8、其它与代表履职情况相关的内容。

    三、档案记录分工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总责,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具体负责,人大代表所在的代表小组专人记录。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参加有关代表活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不知情时,由代表小组负责记录,并及时送交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

    四、具体要求

    (一)市人大代表要自觉并认真地履行好代表职责。人大代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心,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切实把代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出席代表大会,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履职档案管理工作。代表履职档案每人一册,统一管理。有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时向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作好记录,记录要及时、认真,定期进行总结讲评,每半年向代表通报一次情况。履职档案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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