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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意见

    2013/7/14 15:48:32 浏览次数: 【字体:

    2009616日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促进代表积极履职,切实加强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代表法有关规定,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增强代表角色意识,提高代表自身素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二、述职内容

    本届以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情况,包括市人代会期间领衔或者附议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发言等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代表中心组、小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学习培训,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乡镇人代会,联系选民、为民办实事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及贯彻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2、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各项报告、讨论发言,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行使职权情况;

    3、闭会期间参加代表中心组、小组活动情况,包括视察、调研、评议,走访联系选民,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情况;

    4、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干事创业,带领群众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6、履行代表职责的经验体会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三、述职的时间和形式

    (一)时间要求

    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原则上要在本选举单位述职一次。具体时间由代表所在地的代表小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安排。

    (二)述职形式

    1、会议述职。采取召开代表述职会议形式,由代表向参评选民当面述职并接受评议。

    2、公示述职。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在代表小组设立公示栏,张贴书面述职报告,每年向选民公示一次履职情况。

    述职代表应认真听取选民的评议意见,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述职代表要认真落实整改,并适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选民。

    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后,可以组织与会选民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

    五、述职的组织

    代表述职工作由原选举单位、代表所属的代表小组组织实施。

    代表述职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将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向述职代表反馈。述职代表根据反馈的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将代表述职材料存入代表实绩档案,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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