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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3/7/14 15:49: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09616日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利用代表的专业优势,凝聚并汲取各个行业的集体智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组建周口市人大专业代表小组和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法律依据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

    二、组织形式

    专业代表小组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依托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按系统将一部分专业相近的代表集中起来履行职责的一种组织形式。

    三、组建原则

    专业代表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牵头组建,每个专业代表小组一般912名成员,小组成员应是有关方面工作的专家或是长期从事某方面工作的人员,对该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比较了解。各办事机构应根据代表所学的专业和自身特长,打破原来按照选举单位分组的模式,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并事前广泛征询代表意见。

    四、工作职责

    各专业代表小组应结合各牵头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和小组专业特点,围绕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专项议题以及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提供建议意见,督促国家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的完成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活动形式

    (一)开展会前视察。每次人代会召开前,各专业代表小组根据会议议程和有关问题分别有针对性地组织视察和检查,为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作准备,提高人代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

    (二)大会期间开展专题审议。市人代会期间,在按代表团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各专业代表小组专门安排时间,分别围绕各自对应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审议,提高审议质量。

    (三)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一府两院”有关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和“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建议意见。

    (四)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活动或有关会议。

    (五)加强与选民的联系。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等多种形式,经常听取原选区或选民意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六、活动保障

    (一)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前,要制定具体的活动安排并上报牵头工作机构,由各牵头工作机构负责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各单位要按照《代表法》规定为代表提供时间、待遇等方面的保障。

    (二)市人大常委会须将年度工作安排印发各专业代表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须根据常委会重要审议议题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组织专业代表小组进行调研和研讨,提高人大调研质量,使人大审议和决议、决定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三)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时,可根据活动内容,邀请相关的专业代表小组参加,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四)市人大常委会在计划组织各种视察、专题调研、专题审议等活动时,应提前一周把活动时间、内容等通知拟邀请的专业代表小组,以便代表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活动。

    (五)各专业代表小组除参加人代会、常委会前的集中活动和常委会安排的活动外,自行安排的集中活动不能少于四次。

    (六)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要为其提供方便和必要的服务。

    (七)活动结束后,由牵头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将专业小组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提出的建议等情况进行汇总,做好记录,载入代表履职档案,并形成书面报告,交选工委存档。每年年终,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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