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网”信息编辑发布管理办法》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
周人常办文[20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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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人大网”
信息编辑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机关各委(室):
现将《“周口人大网”信息编辑发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周口人大网”信息编辑发布管理办法
为加强“周口人大网”运行管理工作,使之运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对外宣传、对内服务等功能,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要求和《周口人大杂志和周口人大网站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宣传要点和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周口人大杂志社负责周口人大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加载以及专题的编辑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办公室、市检察院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机关各委(室)各设一名网站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信息数据的采集、编辑及报批工作。
二、信息编辑要求
1、时间要求。网站信息员一般应于事件发生或活动结束后2天内,将本部门工作信息资料发送至周口人大电子邮箱:zkmq000@126.com或zkrd001@163.com。本人没有参与的应督促本部门其他同志做好这项工作。工作信息需要附照片资料的,一般不超过3张,图片文字说明100字以内。
2、信息编辑。力求简洁、规范、准确,数字、单位、人员须核对无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应交代清楚,信息字数要在200字以上。
3、审稿签发。一般工作信息和常规性资料的发布,由周口人大杂志执行主编毛琦负责审核发布;重要信息经毛琦同志初审后报由分管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赵建设或研究室副主任王献超核签发布;特别重要稿件呈报王富生秘书长审批后发布。
4、转载稿件。转载栏目由网站工作人员每天从《人民日报》《河南日报》《周口日报》等报刊和中国人大网(中国人大新闻)、河南人大网、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等官方网站采集,转载时须注明出处,原则上只作格式上的编辑。
5、多媒体稿件。图片、视频、音频稿件,由网站管理员对其内容、文字说明、背景、画面、人物以及放置栏目、位置和标注上“周口人大网”图标等进行编辑后,依照规定,完善审批程序后发布。
三、其他措施
1、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网站信息编辑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前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近期网站建设任务。
2、奖励制度。每年对“周口人大网”信息编辑情况进行总结考核,根据上载信息数量、质量等要素进行打分,对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周口市人大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周口人大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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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定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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