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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增光:人大代表应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2014/4/9 18:2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代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的形势下,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需要牢固“四种意识”,全面履行各项职责,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学习意识。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对干部的读书学习越来越重视,干部讲学习、多读书已经渐成风气。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光荣的使命和崇高的责任,也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自己。各级人大代表必须明白,现在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丰富多彩,不学习、不坚持学习、不刻苦学习,势必会落伍。要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必须树立学习意识,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努力用丰富知识来充实自己,为依法履行好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责任意识。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是人大工作的主力军。人大代表具有十分重要的职责,其职责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有明确规定。二是选民期望。人民选举代表,既是对代表的信任,更是对代表履职的期待,期待代表选民的利益,反映选民的呼声,为选民办一些好事实事。因此说,我们履行好代表职务,是一项使命,更是一份责任。

    三、为民意识。

    在我国,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就要求代表要有替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的为民意识。代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应时时处处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时刻把“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自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监督有关部门积极给予解决,使自己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

    四、带头意识。

    代表不同于普通群众,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特征。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坚持风清气正,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人大代表直接或间接参与立法、保障法律贯彻实施,要责无旁贷地带头遵守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其次,要积极发展经济,做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各级人大代表,多数有一技之长,掌握有发展经济生产的专业技术,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率先发家致富,同时引领群众致富。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自身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成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尊重和信赖。
                        

                       (川汇区人大办公室   王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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