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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4/4/9 18:3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加强地方人大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地方人大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强地方人大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其中关键的是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是国家与政党关系的核心内容。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并已载入宪法。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一条宪法原则。党的领导决定人大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政治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根本途径。处理好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是加强地方人大建设的关键。
      二、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各级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大与“一府两院”在大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法律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体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有助于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人民的手中,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三、要处理好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体现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取向。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现阶段,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不便于由全体人民来行使国家权力,只能通过人民群众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统一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这说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的权力机关,又是民意机关,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行使职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地方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较好地发挥了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作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要处理好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们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人大常委会相比,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在审议参加人的范围和审议方式上,有着更加广泛的民主性特点。所以,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环节。
      总之,协调处理好以上四个关系,切实加强地方人大建设,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为人民所充分信赖的代表机关。这是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及“一府两院”的共同任务。只要我们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推动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发展。
                     川汇区人大办公室  王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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