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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男来又生女 最终还是闹分离

    2014/4/18 20:56: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1118,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一审判决张甲与李乙非婚生子李丙,由李乙抚养,张甲应支付被告子女抚养教育费15990.5元,非婚生女李丁由张甲抚养,李乙应给付张甲子女抚养教育费20693.59元,双方应给付的子女抚养教育费相互折抵后,李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再给付张甲子女抚养教育费4703.09元。

    张甲李乙19991110按农村风俗举行仪式,并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同居后于20031124生育一子叫李丙,于2006610生育一女叫李丁,现均随张甲一起生活。张甲无同居前财产。另查明,河南省2012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7524.94.

    扶沟法院认为,张甲李乙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自行解除。张甲李乙非婚生子女一人抚养一个为宜,非婚生子李丙李乙抚养,非婚生女李丁张甲抚养,各自应承担相应的子女抚养教育费。张甲李乙同居后财产及债权、债务部分,因李乙未到庭无法查实,可另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扶沟县人民法院 邹鹏举 张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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