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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项目资本金及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决议

    2014/6/24 9:18:5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4年6月19日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国连所作的《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项目资本金及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认为,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将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项目资本金及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同意市政府就川汇区华耀城安置区项目、东新区盛和家园项目、东新区康和家园项目融资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融资协议,同意将该协议项下的项目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三个项目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运作,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一要依法依规签订统贷统还协议,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二要加强管理,运作好资金。认真研究和制定资金管理、投放、运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等,搞好资金运作,制定还款措施,确保贷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把好事办好,使投放资金发挥实际效果。三要充分论证,建立科学合理的偿债长效机制,明晰责任,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政府信用。四要加强对融资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市政府及市财政、审计、住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不间断,确保建设资金有效利用,不浪费、不流失、不挪用、不违法违纪。五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应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切实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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