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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

    2014/6/24 13:27:39 浏览次数: 【字体: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

    切实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马娟娟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曾庆贺

        在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顾涛检察长提出的“学而深思、学有所得、学以致用”的学习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起草出台了《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告知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相关权利的规定》,并制作《在押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权利告知书》,切实保障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诉讼权利,真正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解决问题的实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文书只有《刑事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其近亲属对案件何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不知晓,往往四处打听,浪费不少时间,给其正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有代为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权利。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知晓案件诉讼进展情况,法律赋予其的诉讼权利便无从行使,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这与新刑诉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相悖。

        针对这一情况,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经研究,起草出台了《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告知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相关权利的规定》,规定凡本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在正式受理三日内告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承诺我院将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办理案件,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告知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及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举报电话,且要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这一做法,既保障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也方便其对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真正践行了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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