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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意见

    2014/11/4 11:4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意见

     

       201491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周人常[2014]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代表开展活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

        1.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在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开展活动,联系人民群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代表的意愿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采取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联合或单独编组的形式,将代表编为若干小组,每组原则上15人左右;县级人大代表与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合编的,每组原则上20人左右。每组推选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负责联系和组织代表活动。代表小组活动要有制度、有计划,每年开展活动2-3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l天。代表小组要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

    2.积极参加视察,广泛联系群众。代表视察是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方式。代表视察可以采取集中、专题、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应事先与当地人大常委会联系,作出安排。代表视察要注重实效,既要把握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看好的方面与看薄弱环节相结合,深入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切实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将人民群众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意见和看法反映上来。

    注重代表视察成果的运用。代表将视察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视察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转交市“一府两院”研究办理,也可以代表议案建议的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对在视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在视察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同时反馈代表。

    代表视察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代表应积极参加。

    3.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优势,积极参加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代表专业小组是以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委员会为单位,根据委员会的职责组建的法制、经济、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城建环保等专业小组。市人大代表要根据自身专业工作特点和兴趣积极参加代表专业小组,并应邀按时参与相关工作委员会围绕本委员会年度业务工作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

    4.应邀参与常委会信访工作,扩大联系人民群众渠道。市人大代表每年应邀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以接待来访群众或查阅群众来信为主要形式,不直接处理问题。对在接访中发现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问题,可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代表可以参加由信访部门组织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进行专题调研,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要合理安排代表接待群众来访,每季度安排1次,每次安排2-3名人大代表。

    二、常委会要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

    5.要注重发挥代表议案建议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制定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紧密结合代表议案建议中高度关注的问题,确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议题。在围绕监督议题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相关工作时,邀请提议案建议代表参加。

        6.要进一步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建立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参加,代表工作部门协调的综合督办机制;完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提出议案建议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满意率的真实情况;将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由书面汇报改为口头汇报,提高建议办理的透明度和实效性,积极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每年根据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确定一批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一抓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在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时,应当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全过程参加督办活动。

        7.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为扩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过程中所收集问题的反映渠道,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注重通过联系代表、接待代表等活动收集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中了解的问题。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每人联系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市人大代表以预约、即席接待为主,也可以在外出调研、检查时,同当地的市人大代表座谈或走访代表,听取基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点议题,每次邀请熟悉相关情况和专业的3名以上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应当注意安排列席代表发言,要吸收和反映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及选民的监督

    8.加强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广泛听取原选举单位、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每名市人大代表按照地域就近、行业相近和联系方便的原则,固定联系3-5名原选举单位的县级人大代表。代表可以通过参加会议、座谈、走访、电话和互联网等形式,也可应邀参加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接待日”、“代表进社区”等活动,听取、回答原选举单位、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询问,接受监督,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市直下派代表每年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活动1次。市人大代表可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

    9. 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强化职务意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深化联系群众内容,丰富联系群众方式,积极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主动宣传、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努力做到识民情、知民意、解民忧、化民怨。要将联系人民群众与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紧密联系,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效衔接,善于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审议、询问、提出议案建议等工作方式,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分层分类推进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效。要把依法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区别开来,不借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不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对外泄露。人大代表个人不得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

    10.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每年定期向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述职,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共同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和统计工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做好本县市区的市人大代表活动的登记和统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根据统计情况,逐步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的通报工作,适时与每年年初将市人大代表上年度履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原选举单位、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等有关方面通报。代表履职情况将作为换届时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认真总结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经验、做法,每届对履职先进个人、优秀代表小组、优秀“代表之家”、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进行表彰。

    四、切实加强对代表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

    11.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行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和改进对人大代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坚持代表培训教育制度,确保代表任期内轮训一遍,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联系选民及述职评议等制度,组织代表签订履职承诺,督促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执行职务,自觉遵纪守法。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则、办法等教育管理人大代表。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对于不忠实履行代表职责,不认真行使代表权力,或者违法违纪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于道德败坏、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原选举单位罢免其代表职务;对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继续推进代表之家、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大力推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等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平台建设,并将其作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窗口要认真总结完善“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等开展活动的经验与做法,将“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作为人大代表直接联系人民群众、接待选民的主要载体。采取适当给予经费补贴的方式,促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阵地建设。“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要有明确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一些必要的学习资料。

        13.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以常委会公报、《周口人大》杂志、周口人大网站、《人大工作》等为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安排、重要活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情况,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年中、年末应向人大代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信息资料,确保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

        14.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并列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要保证代表活动经费专款专用。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所需经费从代表活动经费列支。

        15.加大对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事迹的宣传力度。开办好《周口人大》和周口人大网站的代表工作专栏,加强深度报道。协调市《周口日报》、《周口晚报》、周口电视台、周口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通过采取开办专栏、专刊、举办相关活动等形式,加大对代表履职情况和联系人民群众事迹的报道,积极营造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16.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队伍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乡镇人大工作机构直接承担着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大量服务工作,应当健全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通过健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配备,以适应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法律性、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基础性强,日常工作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确保在本级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为代表依法从事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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