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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弘扬宪法精神 积极推进依法治市

    2014/12/5 9:03:37 浏览次数: 【字体: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洪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4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其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实现了宪法制度的与时俱进。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起,每年的12月4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发布活动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部署,经过法定程序,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具有重要意义。在每年这一天,通过举行各种形式的宪法纪念活动,推动宪法教育常态化,对于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切实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在全社会开展宪法的学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制保证。在全社会开展普遍宪法教育,首先要增强深入学习宪法意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真正达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突出和强化宪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形成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让宪法家喻户晓。通过宪法教育,让人民群众都能认识到宪法既是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不断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于我国一切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这一重要原则,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好宪法,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根据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在创新监督思路、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工夫,扎实做好常规性监督工作。特别要立足周口实际,围绕“周口崛起”方略的实施确定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务求取得监督实效,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对政府重大决策、预算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探索人大信访与人大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切合民意、更好发挥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树立司法权威,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发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应当看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遵守和维护宪法中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带头严格依宪法办事,增强依宪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带头推动宪法实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同一切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规则和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中共周口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为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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