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张明山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明山同志辞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