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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沟县检察院:自我审查机制使司法更规范

    2015/4/23 21:28:3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河南省扶沟县检察院该院反渎局的小许把一起涉嫌滥用职权的案件送到公诉局后,又赶忙把《执法规范自我审查表》交到本局内勤的手时,才算是松了一口气。

    据悉,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扶沟县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向司法不规范说“不”,努力减少不规范的存量,该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监所等业务部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把办案中的执法规范细节、易疏忽的环节等内容,设计制作成“执法规范自我审查表”,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以此逐条对照检查,确保执法规范,防止执法过错。如该院设计的《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执法规范自我审查表》,将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侦查阶段所涉及到的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行使、申请回避、取保候审权利的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合法性证明、非法证据排除”等办案程序和重要细节事项,以表格的形式列举出来,让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的各个办理环节进行同步、即时对照自查。自查方式采用选择打“√”或“×”形式,简单明了,操作便捷。案件承办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及时将《执法规范自我审查表》报送内勤处备案,接受内部监督审查。通过自查,以保证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犯罪嫌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关权利的实现。同时侦监、公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被害人权利告知制度,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有被害人的案件,100%向被害人送达《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被害人对案件处理有意见的案件,100%当面或书面听取被害人意见;对被害人对案件处理无意见,不需要书面、当面听取其意见的,100%电话听取意见,并对电话听取过程录音、录像。

    据悉,执法规范自我审查机制实行以来,该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6起案件、侦监部门受理的28起案件、公诉部门受理的26起案件均按规定逐条对照检查,通过审查发现权利义务告知问题2项、平时易疏忽的问题6项、法律文书规范问题8项、卷宗质量问题10项,对于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避免今后出现执法过错,规范了办案流程,确保了案件质量。(信息员 葛清华 王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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