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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调查

    2015/5/5 10:45: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结合审议议案或报告,有计划、有目的地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和代表的呼声,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大胆探索,勇于进取,依法行使好这一权利。自2012年起,参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做法,我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职业技术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在近三年的实践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摸索一些经验,也遇到不少问题和困惑。为进一步开展好专题询问,使之真正成为增强基层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近日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连杰带领办公室的部分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药监局、教体局、农业局等县直单位和部分乡镇,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和群众等方式,系统了解了专题询问的实施效果,征求了对改进专题询问工作的建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开展专题询问的基本情况

    2010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上海、安徽、湖北三省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开展了专题询问。2011年,开展专题询问的省份扩大到24个。2012年,专题询问在各地人大全面铺开,我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开始开展专题询问。从各地专题询问的形式来看,有的是一年选取若干议题,在某一次常委会上集中进行专题询问;有的是在每次常委会上都要进行专题询问;有的对询问情况进行电视直播,而有的只是以简报形式内部刊发。各地专题询问的形式和方法各不相同、各具特色。我县自2012年以来,把专题询问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已经开展了两次专题询问,每年一次。201410月我县将进行第三次专题询问。从我县近三年来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看,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还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在询问主体、规模、形式、问答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在议题选择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在选择专题询问议题时,我们一方面参照省、市人大做法,做好省、市人大安排的相关议题的专题询问。另一方面依托县乡各代表活动小组,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意见,筛选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事关发展的热点问题、事关民生的难点问题,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专题询问。

    二是在方案制定上积极参考上级人大和外地成熟的做法。结合西华实际,在参会人员、询问地点、询问方式以及对外发布方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制订了较为详细的专题询问工作方案,为专题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三是在参加人员上既力求广泛又贴近群众。在确定参加人员时,有意多邀请一些相关界别的代表,同时还邀请一些利益相关群体的群众代表参加。比如,在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专题询问时,除教育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回答询问外,还邀请有职业技术学校的部分师生、家长及县内部分用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旁听建言。由于利益相关群体的介入,使整个专题询问过程变得更加生动、更加活泼,更富有成效。一些参加过专题询问的群众说:“老百姓问政府,这事真稀罕、真管用”。

    四是在舆论宣传上坚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利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今日西华》报、手机报和《西华人大》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题询问的目的意义和组织方式以及实际效果,动员更多的人大代表和群众关注、参与专题询问。2012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时,要求县电视台全程录像,并以专题节目的形式向全县播放。同时在手机报、《今日西华》报上刊发,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公开专题询问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实时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可以说,专题询问虽然是个新生事物,但在我县已经“热”了起来。

    二、开展专题询问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专题询问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既“老”又“新”。“老”,是指宪法和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早已有明确规定和要求。“新”,是指该监督方式具体落实较晚,近几年才全面铺开。当前,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趋向日益显现,在实践中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因素。

    (一)有利条件

    一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开展专题询问营造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开展专题询问实质上就是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实践创新,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力度。开展专题询问,与提交议案建议、下发审议意见等相比,具有监督、批评的“硬”色调,虽然只是提出询问,实际行权时却可以连续追问、句句较真,有效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纠偏性和约束力,成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有效监督行动。同时,询问权的运用,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升为开展专题询问营造了有利的社会舆论。近年来特别是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尤其是网民因事涉民生的热点焦点问题而对“一府两院”灌水、拍砖的事件屡见不鲜,很多网民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专业性很强,已经不仅仅是“围观”、“打酱油”那么简单。而开展专题询问恰恰可以更加专业和更有针对性地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询问权作为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与一般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对象比较明确,内容更加具体,通过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要求其负责人当面给予答复,具有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互动效果好等特点。我县近年来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证明,通过事先精心准备、深入调研、“电视直播”、“会上追问”等做法,紧盯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关注百姓生活和民生疾苦,直击社会热点,直指时弊,对于扩大人大监督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一府两院”的现实工作需要为开展专题询问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信访稳定等成为基层政府最棘手的工作,有些地方还因处理不当引发了一系列重大群体性事件。而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帮助“一府两院”加强与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之间信息沟通,有利于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讲,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询问是监督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对“一府两院”来说,回答询问则是一种回应民意、接受监督的政治义务,有问必答则是接受监督的应有姿态。在询问过程中,组成人员就相关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一府两院”的工作出谋划策,以及通过与有关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对话、互动交流,可以更好地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加强对被询问部门答复意见的跟踪督办,势必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履职责任,促使其更好地依法行政,用好手中的权力。

    (二)不利因素

    一是对专题询问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从社会层面看,有的群众认为询问权与质询权等其他一些刚性监督手段一样,是装点人大监督工作门面的摆设,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督效能;从“一府两院”层面看,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为专题询问只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随便问问,一问一答,没有监督刚性,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会取得实质性效果;从人大自身层面看,有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待专题询问,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

    二是部分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询问积极性不高。有的人大代表认为政府的重大工作多由党委决定,询问多了会影响同党委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是例行公事,举手赞同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尽的职责,开展专题询问意思一下就可以了;有的瞻前顾后,担心开展专题询问会影响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工作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缺乏询问的勇气和信心,不敢提出尖锐的、实质性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部分人大代表认识不高、站位不准、主体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行使询问权、监督“一府两院”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

    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当前开展专题询问还处于摸索阶段,工作经验不足,其方法、步骤和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答尚无章可循,工作不够规范。尤其是最初开展专题询问时,有“比葫芦画瓢”的现象,按照省、市人大的做法,走走过场,摆摆样子,让社会和公众了解一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花样”,没有在询问的效果上下功夫。部分人大代表由于业务不熟,在询问相关问题时抓不住重点和关键,有的提问题不痛不痒,或随声附和,或很少发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题询问的实际效果。

    三、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几点建议

    结合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针对我们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就基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夯实专题询问的基础。

    专题询问是一项系统性、程序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做好议题选择、方案制定、沟通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尤为重要,只有将准备工作做细、做实,才能确保专题询问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效。

    一是科学确定询问议题。开展专题询问,首要的是选准、选好询问议题,才能确保询问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富有成效。要坚持把“事关全局和工作大局的问题”、“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和“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议题选择的标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代表征集、向人大各工作和办事机构征集、向基层人大征集、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征集等,拓宽询问议题选择渠道。在议题的选择上要坚持可行性,即选择经过询问可以解决或可以有效推动解决的问题作为询问议题,避免议题选择过大、过窄,偏离实际。坚持敏感性,即选择带有倾向性、矛盾性、前瞻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询问议题,确保问之有意。坚持实效性,即选择当前突出矛盾、亟需解决、时限性强的问题作为询问议题,以确保专题询问的社会效果。

    二是认真制定询问方案。为使专题询问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询问有序进行,专题询问活动开始前,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要围绕常委会的意图精心设计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程序步骤及责任分工等。专题询问方案根据实际需要还可细分为询问议题选择方案、询问内容调研方案、询问组织实施方案、询问后跟踪监督方案等,以便于实际操作。专题询问工作方案须经主任会议研究并通过。

    三是精心组织询问调研。专题询问的调研工作关系到委员提问的针对性,直接影响着询问的质量。调研前,要认真组织调研人员学习专题询问方案及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要围绕专题询问议题和内容提前准备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文件资料等背景材料,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及调研人员调研使用参考。调研中,调研组可以单独组织调研,也可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研,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调研。调研可以采取视察、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切实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这样才能做到在询问时心里有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才能确保问有深度、问到要害。

    四是注重加强沟通协调。由于专题询问涉及人大、“一府两院”及众多相关部门,需要密切沟通和协调。要密切人大内部协作。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密切与相关委室的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工作协调,搞好工作衔接。要密切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专题询问开展前,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加强与被询问的“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商,明确专题询问的目的意义、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形式方法、程序步骤等,统一对开展专题询问活动的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模糊认识。根据专题询问的需要,人大常委会可将专题询问提纲提前告知受询问单位,以使受询问单位按照专题询问的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地做好回答询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询问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专题询问的程序。

    实施环节是搞好专题询问的最重要阶段,采取什么形式、使用什么流程、控制多长时间、如何应对突发情况等问题有效解决,是决定专题询问成败的关键因素。从实践来看,抓好专题询问的实施环节,要切实做到“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询问形式。专题询问与一般询问相比,组织形式更规范、程序步骤更复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主要采取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的形式。从外地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来看,有采取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专题询问的,也有采取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专题询问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于人员较少,议题较为集中,建议采取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专题询问,时间一般控制在三个小时之内,必要时,常委会还可以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二是规范询问程序。专题询问的组织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主持人介绍开展专题询问的目的、意义、流程、要求等;被询问对象就询问的内容向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询问,“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答复;“一府两院”主要或分管领导表态性发言;主持人总结询问情况,并提出询问意见、建议办理要求。在整个询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问答环节。有的地方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有的地方采取指定人员询问和随机询问相结合、随问随答、连续追问的形式进行,以增强询问效果。实践证明,采用后一种方式进行询问效果更好,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建议全市统一采取随机询问、随问随答、连续追问的方式进行专题询问。

    三是注重询问质量。专题询问的效果取决于询问的质量,询问时要有追问、有辩解、有讨论、有分析、切实做到:问准,坚持易准不宜偏,紧扣主题提问,切中要害实质,设问要科学合理,符合逻辑、观点鲜明、严谨得体,防止脱离实际、泛泛而谈。问精,坚持易精不宜多,由于专题询问的时间有限,提问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询问问题要少而精,答复要精而简,一问一答要体现精益求精。问深,坚持易深不宜浅,在深度上下功夫,特别是对答复不清楚或不满意的,要及时跟进追问,防止其答非所问、走形式和消极应付,起不到应有效果。

    (三)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确保专题询问的效果。

    对人大及其常委全来说,询问是责任也是义务。而对“一府两院”来说,虚心听取、有问必答、落实承诺则是回应民意、接受监督的政治责任,也是抓好询问的应有之义和最终目的。所以,询问结束并不意味着监督工作的结束,还要不断跟进,抓好督办。

    一是梳理交办。专题询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或工作机构要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所有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以函件的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明确办理回复方式和完成时限。对询问中达成的重要共识、重要事项、重要内容等建议通过召开询问问题交办会的形式进行交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意见建议的责任意识。

    二是跟踪督办。专题询问的意见建议书面交办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负责跟踪督办,通过及时沟通、电话了解、听取汇报、视察检查等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对专题询问意见建议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抓紧落实整改。对“一府两院”答复承诺的问题要一跟到底,防止不了了之,对其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开展质询,真正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结果,使专题询问的监督起到改进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

    三是总结评估。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规定时限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可根据“一府两院”专题询问意见办理情况,在下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必要时可对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再询问、满意度测评或质询,评估专题询问绩效,切实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确保专题询问问出实效。同时,及时总结专题询问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专题询问形式,不断提高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实效。

    (四)做好机制完善工作,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

    近年来,全国人大每年都要开展2-3次专题询问,已将其作为常规工作坚持下来,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作为地方人大,我们要效仿全国人大的做法,通过提升思想认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创新丰富询问形式,真正使专题询问走进人大,实现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明确专题询问的定位。专题询问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相较于一般的询问,专题询问具有主题突出、问题集中、针对性强的特点,能有效克服提问的随意性和问题的发散性等不足,是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形式。但长期以来,这种形式很少在人大监督实践中使用,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法等法律对询问的内涵未作具体界定,以致在实践中产生种种误解,影响到专题询问的正常开展和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形成。结合我县的实践,我们认为,要深化对专题询问的认识,明确专题询问的定位,将其作为法律层面的要求,既要大胆行使,又要理性对待,更要善于运用、科学运用。进入专题询问的程序,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会更加深入,要根据监督效果的需要,及时地、程序式地开展专题询问活动,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充分发挥其简便性、经常性、针对性、互动性等特点优势,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要注意增加专题询问的频次。当下中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问题也呈增生之势。因此,迫切要求各级人大加大对“一府两院”尤其是政府的监督,促使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使专题询问成为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议题,必要时还可就专题询问增加常委会会议的次数。通过这一措施,真正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

    二是强化专题询问的制度保障。人大行使职权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讲究程序性,遵循规范性。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一种形式、一种创新的监督方式,在监督法等法律中并无具体体现和操作规范,因此容易在实践中出现随意性、主观性,降低和弱化了人大监督的效力,亟需在法律层面和制度上做进一步完善。为此,我们建议,在国家具体规范专题询问程序的法律出台之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在法律的框架内大胆探索,结合各地好的做法和本地实际情况,或制定开展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或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专题询问的法定人数、形式要件、内容要求、具体程序、答复机关和人员,特别针对个别部门敷衍应付的心态,对答复的时间和整改效果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增强专题询问的法律权威,为专题询问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坚实的法理基础。

    三是创新专题询问形式。目前,全国人大和部分地方人大大多是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开展专题询问,形势相对单一。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应积极探索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方法,拓宽专题询问渠道范围,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探索结合人代会各代表团、代表小组专题审议时进行专题询问的方式,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询问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创新专题询问的形式。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人大工作力量的源泉。专题询问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程度,一定意义上决定了人大询问监督的成效。从外地实践看,继全国人大通过网上图文直播、电视直播向媒体开放后,不少地方人大还采取网上视频直播、邀请群众旁听等方式,公开专题询问的全过程,并向人民群众广泛征询存在问题,增强询问的针对性、实效性。这些形式不仅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激发关心、参与国家事务的热情,还能够让被询问部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给他们的工作施加一定压力,促使他们及时解决问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在今后开展专题询问的实际工作中,应建立规范的询问公开制度,在询问问题、公民旁听、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并将询问和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布,以增强监督的透明度。

    (西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陆伟 胡瑞雪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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