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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情节要追究“违法审判责任” 追责制度勒紧法官检察官“紧箍咒”

    2015/7/27 18:19:13 浏览次数: 【字体:

    人民网西宁7月26日电(记者 李婧)去年3月中央确定青海省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今年6月,青海省首批119名入员额法官、96名入员额检察官已经正式上岗。随着司改试点工作的推进,首批入额的法官和检察官逐渐感觉的工作状态与以往大有差异。

    王屹军,从业23年,是青海省西宁市城西法院的刑庭庭长。作为青海首批入额的法官,王屹军感到实行司法改革的前后工作状态有极大的不同。以前作为庭长,王屹军要给别人的案件把关。每个判决书都要经过他“核稿”。他签字以后送主管副院长,由副院长签发。“有时候,法官送来的判决都是半成品,只问‘你看怎么判呢?’”而今,层层审批的手续简化了,入了员额的法官自己办案自己负责,合议庭审理的庭审,由审判长签发判决,“都没有靠山了,埋头研究自己的案子。”

    虽然不用“核稿”,王屹军压力并没有减少。他入额之后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个简易程序的盗窃案,“以前这种案件,我写完判决书检查一遍就报副院长批了。入额之后,案件要由个人负责,判决书自己签发。责任到位,终身追责。我把判决书翻过来复过去地看。我一签字,判决就生效了,压力很大呀。最后,我让书记员和审判员助理一个大声念,一个核对文字,生怕有什么差错。”

    作为第一批入额的检察官,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的邓华玮也感受到了司法改革的带来的差异。这两天,他为了一个案值不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寝食难安。这是他入额之后负责起诉的第一个案件。“这个人开的车是登记的被盗车。他本人口供一直稳定,说是在玉树购买的,也有其他旁证。不过因为盗窃犯还没有被抓,所以有点担心。”邓华玮坦言连做梦都在琢磨这个案子,担心法院因证据不足判无罪。“以前案件是否起诉都是层层把关,一路送到副检察长跟前。有问题,是集体决策,集体责任。现在是谁办案谁担责。”“以前讯问嫌疑人,检察长都跟着承办人。现在都是承办人自己的事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分管自侦案件的副检察长叶海深介绍。

    根据今年5月28日下发的《青海省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办法(试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对所办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分别承担责任。主审法官独任审判案件,对承办的案件全权负责,自行承担办案责任。”寥寥数句话,改变了多年以来的审判工作流程和风气。同样的,青海省检察院制定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有类似的规定。

    在确定责任范围的同时,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都印发了“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法官、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制度”。根据《青海省法院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有7种情节,将承担违法审判的责任,其中包括“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过失损毁或者丢失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同时,《青海省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试行)》中规定了从院长、庭长到法官的每一项权利,7页纸给权力划出“高压线”。

    据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和城西区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案件的每一个办理过程都要经层层审批,大量案件涌入“审委会”和“检委会”研究,主办法官或检察官可依靠集体决策。现在,上“审委会”、“检委会”的案件有严格的限制,需经过集体决策认为确实定性、定罪有难度才能上,因此上“审委会”、“检委会”的案件大幅下降,压力分散在每一个入额的法官和检察官肩头。“去年一个月有4、5起案件上检委会研究,司改后,以这个月为例,只有一起案件。”城西区检察院检察长方复东说。

    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组办公室的话说是“试点单位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效果开始显现,试点的单位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明显增强,办案时间缩短,办案质量有所提高。”据悉,青海省目前正在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将司法追责体系制度化。

    2015年07月26日00:0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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