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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周口城市精神市标市歌市树市花的决定

    2016/1/12 18:26: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1月11日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周口城市精神市标市歌市树市花征集评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开放、文明、创新、崛起”为周口“城市精神”,“ 人文周口”为周口“市标”,“周口,我可爱的家乡”为周口“市歌”,“ 国槐”为周口“市树”,“荷花”为周口“市花”。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组织、全市人民要弘扬践行周口城市精神,积极宣传、正确使用市标,推广传唱市歌,广泛种植、呵护市树、市花,传承周口历史文化,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展示我市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周口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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