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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保仓答记者问

    2016/5/15 11:30:25 浏览次数: 【字体:

    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近期,全市各地集中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5月14日,周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保仓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引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

      问: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引资金的;(2)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3)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5)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10)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1)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2)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3)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问:非法集资经常采用的手段有哪些?

      答:非法集资的手段花样繁多,常见的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传递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问: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答: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问: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答: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此机会,我要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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