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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

    2016/6/8 16:03:42 浏览次数: 【字体:

    (2001年3月27周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一、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20日为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如遇节假日,接待时间顺延。
    每个接待日由主任或一位副主任接待,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陪同;

    代表反映事项或建议所涉及的市政府、法院、检察院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接待对象为

    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及驻周的全国人大代表。
    三、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采取预约接待和即席接待两种方式。
    四、预约接待代表,代表工作部门应根据代表提出的内容,商陪同接待的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确定

    接待议题,制订接待方案,并于接待日七日前,向负责接待代表的主任或副主任报告。接待议题可从当

    年代表所提建议或代表预约接待的内容中选定,应为事关大局或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每次接待,

    可确定一至三个议题。
    五、对于未预约来访的代表,代表工作部门要及时向当月接待代表的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并做好即席接

    待的安排工作。
    六、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时,代表工作部门要做好记录,并整理接待纪要。对代表反映的问题,不能

    当场答复的,经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后,由陪同接待的“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七、有关承办部门应认真办理代表在主任、副主任接待日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应在一个月

    内办结,答复代表,并报告给接待代表的主任或副主任和代表工作部门。个别情况复杂的,最迟在三个

    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代表工作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抓好落实。
    八、每年度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的具体安排,由代表工作部门商办公室提出,并报主任会议研究决

    定。
    九、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场所和宣传报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十、代表参加主任、副主任接待日,是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对路途较远、不能当天返回的代表,必要时

    可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食宿;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可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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