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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11/2 7: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周口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000周口撤地设市,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所辖10个县和周口驻军11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2001129日至21召开周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市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周口市正式建立。2007311日至14日,召开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2519日到23日,召开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7620日至24日,召开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有市四届人大代表612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5名(含鹿邑1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77名(含鹿邑4名);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1个专门委员会。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本市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市选出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全市年度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五年规划;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012月,周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周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3月,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519日到23日,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620日至24日,召开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组成人员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32人,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研究室两个综合办事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9个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中共周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市人大常委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制定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围绕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建设和管理,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工作。
    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众对周口市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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