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解读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也是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对国务院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作出规定,对于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施行40多年来,国务院组织法一直没有修改过。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重要内容载入国务院组织法,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体现,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新时代国务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制度保障,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健全党的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首要政治要求,就是明确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务院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负责人说。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明确,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建设人民政府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明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这是首次在法律中对法治政府进行明确。”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认为意义重大。
马怀德指出,法治政府建设,首先就是坚持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依法行使权力、严格规范执法、保障权责明晰、依法监督问责提供了法治保障。
马怀德指出,此次修法为国务院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意味着政府行为更加规范,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也会随之增强。”
贯彻落实宪法相关规定明确性质地位
宪法第三章专节对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等作了具体规定。“此次修订国务院组织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负责人说。
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在立法目的中明确,为了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国务院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宪法对国务院性质和地位的规定,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同时,根据宪法关于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明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应当自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健全工作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为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措施加以体现。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还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这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国务院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负责人说。
完善会议制度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适应国务院工作特点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
结合《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实践做法,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明确,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还对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朱宁宁)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