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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松:面对“做好事被讹”追责不能手软

    2013/11/25 6: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重庆市达州区三个小孩扶起一74岁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讹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前天虽在司法所主持下达成了三小孩家各付2500元给老人的协议,孩子家长不服气仍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最新消息是,当地警方已对讹人老太太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但因年龄太大,处罚不执行,给予老人儿子龚某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应该肯定,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这么快即查明了事实,对讹人老太太作出了处罚决定,还了三名做好事孩子的清白,使他们受伤的心灵得到了不小的安慰,也让揪心难受的孩子家长和公众舒了一口气。但事情发生毕竟5个多月,经历了许多曲折,还是有值得一评的地方。

      一是老人除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外,还应受到舆论和道德的严厉谴责。这位老人已经74岁了,明知受伤骨折另有原因,为了非法取得一点医疗费,竟然利用孩子善良之心,对孩子实施“碰瓷”行为,完全丧失了一个老人应有的自尊,也对孩子的心灵和名誉构成严重伤害。

      二是老人的儿子也明知老人在讹人,还把老人领到小孩家中,声称不赔钱不走人,性质也十分恶劣。老人骨折了,为老人治病,承担其医疗费,本就是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而其还同老人一起对小孩家人进行敲诈,应该成立敲诈勒索的共犯,一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是老人和其儿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而不应仅仅是治安事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虽都规定了敲诈勒索,到底是成立治安事件还是犯罪,法律还是有明显的界限的。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因而敲诈的数额是罪与非罪的最重要情节。重庆地区的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标准为1500元,而老人及其儿子本来想敲诈2万多元,现实际敲诈到手7500元,远远超过了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当地警方按治安事件处理其实值得商榷。

      在一些人看来,为这么一件“小事”,将一名老人绳之以法,让人似乎有些于心不忍。但更要看到,现实中,做好事被讹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时候,受助者反咬助人者,往往总是承担零违法风险,不用付出违法的代价,相反,助人者此时往往备受困扰,承担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所以,公权机关应拿出更积极的作为,去捍卫公正,让好人不再吃亏,让违法者自食其果。

      对于“做好事被讹”,问责不能手软,法律当好社会道德的保护神,每一个做好事的人,就不会有后顾之忧,那些企图讹人钱财者,也才会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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