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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政府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2014/12/20 15:29:53 浏览次数: 【字体:

     

    合肥12月18日电 (记者何聪)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把“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穿决策行为始终。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根据各自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对参与的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意见同时列出“清单”,凡涉及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公共资源交易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措施,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启动决策程序,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拟制决策方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对意见多或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则暂缓决策。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都要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意见规定,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由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等法定决策会议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要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

    2014年12月19日09: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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