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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周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立法座谈会

    2021/12/2 22:55:42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周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徐公轩主持会议。

    市公安局提出将《条例》立法项目调整为立法审议项目。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杰就《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做了汇报和说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立法目的、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详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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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强调,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事关民生,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很有必要。目前电动自行车问题已成为影响市容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且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节点,市公安局要按照安伟书记提出的规范管理与保障民生相结合的要求,扎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王伟指出,《条例》立法项目是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研究,市委批准,列为我市2022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立法调研项目,已经报省人大常委会。《条例》立法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按照《立法法》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急需先立的原则,立法项目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研究,经市委批准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调整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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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要求,市公安局作为《条例》立法项目主要责任单位,要扎实做好立法调研、立法起草等立法准备工作。一要成立《条例》立法调研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二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工委的联系,及时沟通立法调研等工作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查深、查清、查透、查准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出详尽的问题清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四要在学深吃透上位法基本要义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周口实际,起草《条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支建伟、副主任徐震,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张文娟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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