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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2021/12/29 8:58:09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27日至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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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对《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予以高度评价。审议认为,《条例》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在周口调研作出的充分认识周口航运枢纽、开放门户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港口功能,大力培育枢纽型经济,全力打造新兴临港经济城市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安伟提出的发挥好我们固有的区位优势和先天的人文优势,由边缘思维变成前沿思维,加强港口的功能完善和航运航道的开辟,以增强服务效能,为我们在更大的平台上做大做强临港经济提供保障的要求,对周口港口和航道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养护保护、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构建港航科学管理体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数字赋能港航发展,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服务保障,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立法思想,更充分体现了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周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服务、保障作用。审议认为,《条例》是创制性立法,体例大胆创新,内容特色鲜明,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非常难得。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出台《条例》正当其时,必将为周口市港航事业复兴,打造新兴临港经济城市,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12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条例》。《条例》共七章58条,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作者:张文娟 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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