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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人大学习周刊(第26期)

    2024/9/2 17:1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每周金句

    我们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不断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历史主动和历史创造精神。

    ——习近平2024年8月22日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宪法法律

    问:关于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特殊法律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知识问答

    问:关于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我国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制度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护层级全面,与许多西方国家仅有一级或二级议员享有人身特殊保护不同,我国的全国、省、区、县、乡五级人大代表都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二是保护范围广泛,与许多西方国家仅规定议员未经议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不同,我国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除非是现行犯被拘留,未经许可,享有不受逮捕、刑事审判,不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权利。三是保护期限延伸,与许多西方国家议员只在会议期间、开会前后的一段时间或者在往返途中享有人身特殊保护不同,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只要在任期内,无论是在会议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

    地方性法规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规范执法,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二)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三)使用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得体;(四)驾(乘)执法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妨碍通行,保障安全,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五)不得擅离职守;(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摘自《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来源:市人大数智化监督办公室

    编辑:杨军强

    责编:韩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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