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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2013/7/14 15:45: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03518日周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依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同志之间联系,相互了解和支持工作,经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内容是: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本年度工作打算、对对方工作的建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需要对方协助、支持的事项等。

    联席会议成员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副秘书长、办公室和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开法是:由常委会主任、市长轮流主持,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分别作主题发言,其他副主任、副市长、秘书长及列席同志自由发言,最后由常委会主任、市长总结发言。

    联席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联席会议召开前两周左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办公室负责同志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开法、开会地点等交换意见,经常委会主任、市长同意后确定议题,并由两个办公室分别书面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

    联席会议轮流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召开。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市长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及有关部门。必要时,会议纪要抄报市委领导同志。

    联席会议由新闻单位予以报道。

    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联席会议,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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