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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2013/7/13 11:44:1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司法、民政、监察、劳动、人事方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提出的建议,负责调查研究、协调、初步审议等具体工作。
    二、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政法方面的法制建设的建议,组织协调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
    三、承办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司法、民政、监察、劳动、人事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宜,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供执法动态等有关情况,提出行使监督权的建议。
    四、联系政法部门,为常委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执法情况的汇报做好调查研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听取政法部门就某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协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部门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七、接待涉法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民群众提出的申诉控告案件。
    八、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关于政法方面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联系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
    十、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监察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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