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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2013/7/13 11:4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渔业、农机、气象、河务、乡镇企业和其它农村经济等方面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渔业、农机、气象、河务、乡镇企业和其它农村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审查市“一府两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的决议、决定。
    四、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五、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办理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七、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农办、农综办、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气象局、农监办、国土资源管理局、农科所、乡镇企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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