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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郸城县举行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活动

    2017/12/4 9:46:2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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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人大全媒体讯(孙文忠 王传奇)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郸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峰

    、王彪和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张仁杰参加宪法宣传日活动。
    活动期间,张仁杰向大家宣讲《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产生的过

    程:今年8月31日,周口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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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彪指出,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赋

    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

    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

    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赋予周口市地方立法权。

    张德峰强调,我们要在全县范围内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热潮,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

    》意识,增强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治观念,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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