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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2015/11/12 9: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受各方面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的犯罪特点。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对近年来办理的在校学生涉嫌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绑架、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以及在校女学生被性侵等案件进行了认真调研,及时总结,发现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三个新趋势,需要引起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多方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 缺少管教,盲目无知,向“廉价打手”方向发展

    从涉案人员看,部分中学生(尤其是留守少年)由于年幼,自律意识不强,加之平时缺少父母的管教,经常夜不归宿,整日出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现象逐年增多。这部分学生往往因无钱消费而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进而参与抢劫、盗窃等犯罪。其中也不乏在校内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后,向社会闲散人员寻求帮助,向同学寻求报复的案事例。作为回报,在社会闲散人员实施犯罪,需要帮手时,这些学生自然也就觉得责无旁贷,甘当小弟,甚至不计报酬,不顾后果,任其驱使。从涉案类型看,这些未成年人充当打手,参与实施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及校园抢劫案件中。部分盲目参与犯罪的学生甚至对参与的什么事,打的什么人都一无所知,而参与犯罪所得的报酬,往往是一盒烟、一次饭局、或者仅仅是KTV的一次唱歌玩乐而已。从案发地点看,这些犯罪行为多数发生于校外,学校管理能力不及,社会又大多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犯罪不能及时被制止,使学校逐渐成为向社会闲散人员输送廉价“犯罪打手”的地方。

    二、 参与成员多,人员汇聚快,“智能化”犯罪特征明显。

    当团伙内某一成员“有事求救”时,往往会向其团伙核心人物寻求帮助,后者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新型聊天交流平台,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有组织地汇聚大量的人群,双方动辄10多人,多则几十人,他们在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后,往往会再次通过QQ微博、微信等形式有组织地迅即逃离现场。同时,他们还初具反侦查能力,通过QQ群瞬间能统一口径,制定攻守同盟、应对司法机关的审讯,给案件的侦破增添很大的难度。

    三、 动因简单,不计后果,“暴力化”恶性犯罪倾向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一些影视作品中暴力、智能犯罪的无形影响和渗透,未成年学生之间矛盾的产生,已经由开始的单打独斗逐渐发展成有着相对严密的组织,有些在实施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时甚至携带蝴蝶刀、木棍、甩棍、甩鞭、钢管、匕首等作案工具,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不乏出现命案。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中学生之所以愿意积极参与犯罪,动因特别简单,其目的往往是怕自己被欺负后势单力薄,没有后台。如在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某校的一名高二学生,成绩优异,又是该班班长,主动跟随社会闲散人员,参与聚众斗殴,积极发烟发水及作案工具等,经常跟随这些人手持棍棒砸店、打人,问及犯罪动因,仅仅是怕自己被欺负后无人帮助。

    针对以上现象,为有效制止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向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一是各学校要开展校园危险物品、学生手机专项清理活动,对可能隐藏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学生手机的寝室、课桌等地点进行清理,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保证管制刀具等物品远离校园。同时,增加校园公共电话数量,既满足学生与家长沟通的需要,又避免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登陆QQ或其它聊天工具。寄宿制学校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内居住。严禁在外自行租房居住,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离开学校。建议每天早、晚对学校寝室例行检查,严防学生夜不归宿。二是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学校)要建立辖区留守少年信息库。应经常不定时抽查各校留守少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各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留守少年的在校管理,并与家长及学生所在社区多方合作,加强联系,沟通,时刻关注留守少年动向,共同做好留守少年的监督、教育工作。三是公安、工商管理机关要加大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黑网吧和KTV突击检查力度。相关部门要配合学校经常对学校周边的网吧、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坚决防范中学生进入这些地方。四是学校所在居委会(社区)要配合学校成立矛盾化解和安全巡逻组织,在关键时段、主要路段进行巡逻,密切关注校园周边突发事件,及时协助学校处理,防止针对学生的抢劫、伤害、斗殴行为的发生。

    沈丘县教体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召开了全县各学校校长、副校长参加的“预防学生犯罪,保障学校安全,提升教师素质”为主题的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并针对建议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号召各学校进行了安全隐患、危险物品清理行动。经过此次大清理活动,学校进一步净化了学校环境,成为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禁区,大量离家较远之前选择在外住宿的学生回归校园,学生在校园内通过手机聊天、上网等现象也得到禁止。通过清理活动,在校学生参与犯罪或被犯罪侵害的现象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预防犯罪效果。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马娟娟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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