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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周口、扶沟三级法院协助浙江法院执结两起涉党政机关案

    2014/4/18 20:34:42 浏览次数: 【字体:

     

    困难重重异地群众闹心 权益难实现

    通力配合两省法院协作 积案终执结

     

     

    1126,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扶沟县人民法院协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东阳市人民法院执结两起被执行人为扶沟县农机局的执行案。

    这两起执行案源于2006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案。20063月份,车主杨某驾驶一农用运输车在浙江省东阳市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东阳人张甲、张乙死亡,此车辆挂靠于扶沟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扶沟县农机局),张甲、张甲的家人将车主杨某及扶沟县农机局告上法庭,东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赔偿张甲的家人45万余元,赔偿张乙的家人134万余元,扶沟县农机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20073月,张甲、张乙的家人向东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阳市法院向扶沟县农机局邮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被该局拒收;2008年元月,东阳市法院派员赶赴扶沟县,在多家银行查询该局的开户情况,并前往该局寻找其负责人,均无结果。此后,东阳市法院又多次发函给该局,但未收到任何回复。

    被执行人杨某系河南省民权县人,现已死亡,当时的肇事车辆经处置得款2.7万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尚有177万余元未执行到位;扶沟县农机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应支付下余177万余元。

    张甲、张乙作为家中主要劳力,是家庭的支柱和支撑,他们的意外过世不仅让其家人承受巨大的悲痛,而且直接导致整个家庭生活困难。为此,其家人多次到东阳法院“理论”执行赔偿损失事宜。

    20139月,浙江省高院致函河南省高院,商请协助化解涉及扶沟县农机局的执行积案,河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宋海萍作出批示,要求周口中院及扶沟法院全力配合协助执行。周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委派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赵景前往扶沟协助执行。扶沟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达成一致共识:竭尽全力配合好浙江三级法院执行此案。夏超院长第一时间向县委书记卢伟、县政府县长张颖波、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富生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程清作汇报,连续两个晚上与县委卢伟书记沟通至晚上11点钟。扶沟县委召开由周口中院和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扶沟县委、县政府从大局出发,审时度势、高瞻远瞩、高风亮节,本着以民为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研究解决方案。

    经了解,扶沟县农机局原有工作人员135人,退休83人,主要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审核等事项,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办公场所为租赁,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亦很困难。扶沟县为农业大县,工业经济不景气,每年的财政收入仅有2亿6千万余元,加之最近几年县产业集聚区、县行政新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大,县财政也很吃紧。在这样的情况下,扶沟县政府决定拨付财政资金60万元给予救助。扶沟县法院在占地不足3亩,办公用房为60年代建造危房,新审判法庭缺口近千万元的情况下,已经垫资3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得知情况后,对浙江三级法院和河南三级法院十分感谢,对扶沟县政府和扶沟县农机局表示谅解,对下余款项表示放弃。至此,这起长达7年之久,涉及党政机关的浙江省东阳市法院的执行积案,在河南三级法院的全力配合支持下得以成功执结。

    据悉,201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812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后,河南三级法院高度重视,将此类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多次开展执行风暴、见证执行等活动,并要求各地法院做好兄弟省市县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给予全力配合,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竭尽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供稿:扶沟县人民法院 娄宪成 邹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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