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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康法院:院长审理拒执案 当庭宣判效果好

    2018/3/20 11:18:4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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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上午10:00......“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太康县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
     
    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该院院长张建援担任审判长,亲执法
     
    槌,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营造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
     
    ,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被告人石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判令其偿还申请人欠款45万
     
    元及利息,后石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在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下达报告财
     
    产令、裁定查封其所有的两辆车辆后,石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拒
     
    绝报告财产,拒不交付指定交付的车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罪为由对其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向太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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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张建援展示了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流畅,庭审
     
    条理清晰,焦点集中,重点突出,审判节奏明快有力,庭审礼仪得当,法庭纪律
     
    有序、严肃,彰显了法律的庄严正义。特别是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前,张建援院长
     
    特意增加了释法明理的环节。在该环节中,张院长对被告人石某说:“做人要以
     
    诚信为本,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不会有人愿意与你交往。本案中,在民事判决
     
    生效后,你应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案件执行中,法院让你报告财产你
     
    不报告,让你交付查封的车辆你不交付,你的行为就是藐视法律,是拒执犯罪的
     
    打击对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今后你能严格遵守法律,不要挑战法律权
     
    威,要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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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石某对审判长的释法明理感受颇深,表示一定会
     
    按照审判长说的话去做,诚实做人,诚信经商,自己以后再也不会碰触法律底线
     
    。随后,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石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意见,以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石某当庭表示服判不
     
    上诉。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李康/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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