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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康法院:上门送来执行款 司法为民落实处

    2018/6/7 21:37:43 浏览次数: 【字体: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没想到你们这么热的天把执行款给我送来,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6月6日中午,当申请人胡某从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到送来的15200元执行款,感动的连声说道。
     
    2018年2月14日,孔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胡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身体受伤,后胡某入院治疗,因孔某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胡某诉至太康法院。后经该院主持调解,孔某自愿于4月20日前给付申请人胡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625.8元。后孔某未按期履行调解内容,4月27日,申请人胡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孔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控,结果孔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依法传唤孔某,向其宣讲执行法律政策,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明法释理,孔某承诺尽最大能力筹集赔偿款。6月5日,孔某将先期筹集到的15200元赔偿款交至该院,考虑到时值三夏农忙时节,且胡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至今未愈,执行法官驱车40余公里,将该执行款及时送到胡某家中,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李康 王晨西/供稿
     
    太康法院:上门送来执行款  司法为民落实处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没想到你们这么热的天把执行款给我送来,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6月6日中午,当申请人胡某从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到送来的15200元执行款,感动的连声说道。
     
    2018年2月14日,孔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胡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身体受伤,后胡某入院治疗,因孔某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胡某诉至太康法院。后经该院主持调解,孔某自愿于4月20日前给付申请人胡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625.8元。后孔某未按期履行调解内容,4月27日,申请人胡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孔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控,结果孔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依法传唤孔某,向其宣讲执行法律政策,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明法释理,孔某承诺尽最大能力筹集赔偿款。6月5日,孔某将先期筹集到的15200元赔偿款交至该院,考虑到时值三夏农忙时节,且胡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至今未愈,执行法官驱车40余公里,将该执行款及时送到胡某家中,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李康 王晨西/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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