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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被省政府省环保厅认定为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单位

    2014/3/2 11:30:4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我市环保工作再传喜讯,被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双双认定为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先进单位。

    2013年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指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做为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战略方针,按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积极探索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和“清洁家园计划”,全面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13.61万吨、1.43万吨、2.41万吨,分别较2012年下降5.02%5.3%3.8%;五个省政府目标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了省定目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水质整体呈现改善趋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在75%,完成了30个省级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了省验收,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提升,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取得的成绩是对我市环保工作的认可和表彰,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三高一保”,持续进取,不断开创我市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周口做出更大贡献。(市环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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