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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举办新《环境保护法》专题报告会

    2014/12/18 11:40:18 浏览次数: 【字体:

     

     

    环保部李庆瑞司长作报告

    为深化广大干部对新《环境保护法》的理解认识。126日上午,我市邀请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在人民会堂做专题讲座。刘继标市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公安局长,环保局长;各县(市、区)长、分管环保、工业的副县(市、区)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环保局股级以上干部;全市国控、省控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环保副总经理;市环保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会上,李庆瑞以翔实的资料、生动的例证,从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执政理念、应对严峻环境形势、顺应社会各界新期待、解决环保法律制度突出问题四个方面阐述了新环保法修订的背景及修订过程,从合理定位、创新理念、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公众参与、经济手段、强化监管等七个方面讲述了新环保法修订的内容,并从广泛宣传、组织培训、完善机制、推动实施四个途径勾勒出了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实施新环保法需要做好的工作。李司长的报告立意高远,论述精辟,内涵丰富,不时赢得阵阵热烈掌声,此次大规模、高规格成功的环保专题讲座,取得圆满成功,对于我市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运用好环保法律法规,推进我市环保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对于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就我市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刘继标市长强调三点:一是提高认识,把环保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保护优先原则,习总书记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周口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我市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保障改善民生、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是提升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周口崛起的必由之路。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环保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周口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广泛参与,构建大环保格局。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联性强,既包括大气、水、土壤等各类环境要素,也涵盖企业、城市、乡村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已经成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性、全局性重大课题。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促进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通过完善环境污染治理综合协调机制,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的浓厚氛围;通过加强“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构建大环保格局,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好环保职责,确保环保工作取得整体效应。三是严格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厉行法治、依法执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规定了政府、部门、企业等各方面严格的法律责任,执行不好,不仅解决不好环境问题,而且还要面临违法追责,甚至是刑事追责。因此,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在内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学法、守法、执法、依法,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呵护好我们的共同家园。四是明确责任,强化环保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的要求,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保护的“土政策”。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要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及时解决队伍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保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监测等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境监察、监测等执法用车。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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