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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呈匹夫之勇清醒流悔恨之泪

    2014/4/18 20:48:22 浏览次数: 【字体:

     

     

     

    曾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人民法院判过刑,又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拘过留;但仍不知悔改,酒后闹事,伤害他人又损害物品,待酒醒后,悔恨不已,泪流满面;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等待刘某的将是牢狱之苦。

    201323中午,刘某的朋友从郑州回来约他一起吃饭,席间,故人相见,少不了推杯换盏,不知不觉中半斤白酒已下肚,酒足饭饱后,刘某对某公司张某某某上午的电话仍耿耿于怀,遂决定前去了结此事。原来,今天上午张某某某就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与刘某协商,并奉劝他不要讲此事声张出去,以免对公司不利,刘某认为我只是很委婉地将纠纷之事汇报于县领导,并没有提及公司及负责人的名字,他这样谈话是对我的不尊敬,故此,刘某借着酒劲又找到了张某某,此时,张某某正在另一公司与朋友李某谈事,刘某见到张某某二话没说破口大骂,张某某碍于情面没搭理他,紧接着就拽住张某某,朝额头上就是一拳,李某一看势头不对,赶紧叫来保安劝张某某离开,张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而且连两名保安和李某一起打了,并砸坏了李某公司的会议桌、花瓶、地球仪、电热壶等物品,李某无奈只好报警。经扶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某、李某及两名保安的伤情程度均为轻微伤。经扶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物品会议桌、花瓶、地球仪、电热壶等价值2290元。待刘某酒醒后,忏悔到,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我的本意,我愿意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及物品损失的费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扶沟县人民法院 邹鹏举 李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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