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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车主玩 “人间蒸发” 法院明察巧执骨头案

    2014/12/5 15:26:27 浏览次数: 【字体:

     

    1127上午,天沥沥下着小雨,让人心烦。然而,对于项城市千佛阁郭庄行政村村民郑荣花来说,却心里暖洋洋的,当项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亲手将25万元执行款交到病床上的郑荣花时,她流着泪激动地不知说什么好,只是一个劲地连声说:“谢谢法院,谢谢赵院长……

    20098211754分,原告郑荣花下班回家行驶到原环城路派出所西时,被驾驶着机动三轮车同向行驶的被告赵某撞倒,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郑荣花住院治疗311天,花去治疗费119175.46元。经司法技术鉴定,郑荣花的身体受损程度构成一级伤残。后经项城市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郑荣花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616275.2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举家逃到外地,以此躲避债务。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赵某家中执行,终因赵某不在家且其父母不告知其下落而无功而返,法院执行人员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赵某的财产,但赵某在各大银行无存款,此案一时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郑荣花看到此案久久执结不了,再加上自己后续治疗需要花钱,丈夫因照顾自己也无法出外打工挣钱,就多次向信访部门反映,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结此案。

    因被执行人赵某自此事故发生后外出躲藏,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3423日,项城法院依法将此案移送项城市公安局进行处理。项城警方遂对被执行人赵某实行网上追逃。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10月,当被执行人赵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乘车时,被当地警方抓获。项城法院获悉后,遂派出两名执行人员前往博乐市进行调查,经调查,被执行人赵某在博乐市绿佳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包蔬菜大棚种植。鉴于被执行人赵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项城法院遂将赵某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再加上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赵某认识到逃避执行的后果,主动向执行人员悔过,要求和申请执行人郑荣花和解。1125日,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时隔近5年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再次面对面坐在一起,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赔偿申请执行人郑荣花45万元,定于20141127日一次性支付现金25万元,下余20万分批分期偿还;其他款项申请执行人郑荣花自愿放弃。

    为让申请执行人郑荣花尽快拿到执行款,1127日上午,当执行人员从法院执行专项账号上取出执行款后,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纪检组长王燕冒雨来到申请执行人郑荣花家中,亲手将25万元执行款交到病床上的郑荣花,鼓励她好好治病,争取早日站起来。

    为表示谢意,郑荣花家属特地赶制了一面锦旗,送到项城法院,感谢项城法院秉公执法,为民伸冤。

    (供稿: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牛凌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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