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牛越丽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同意牛越丽同志辞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