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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怎样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2014/12/5 13:58:32 浏览次数: 【字体:

     

     

    川汇区人大办公室  宗永伟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基础和中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谈一点想法。

    一、提高认识,增强监督的责任感

    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是其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手段。展望监督工作的发展未来,切实履行好监督职权,必须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自觉坚持和主动依靠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我们应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把握党委的工作重心,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监督;坚持党委的工作重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体现党委的总体要求;坚持对开展重大监督活动、重大监督事项的决议决定事先报党委同意,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切实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切实增强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需要监督主体有较高的政治热情和较强的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积极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地位,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用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三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一府两院”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虽然各自的分工、职责不同,但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所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制约、监督,又要支持、促进,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要用支持的思维考虑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的方式开展监督,使“一府两院”能够正确认识监督,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争取监督。

    二、强化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统一、准确、严格、有效的遵守和执行,为保证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为保证由它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而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和督促行为。对于基层人大机构来说,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大监督存在权威性不强和实效性不高的问题,处于“软不得、硬不行”的两难境地。为此,我们要做到:一是强化主体意识,由配角变主角。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并没有充分发挥,存在不敢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监督工作的实践离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不太相称,以致流传一个顺口溜“人大举举手,政协拍拍手”。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监督的主体意识,树立起新的监督理念,找准差距,摆正位置,认真领会监督法的主要精神,努力掌握各种监督手段,准确把握人大监督要点,着力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定权威,做到法律监督抓重点,工作监督抓大事,敢于监督不越权,善于监督不失职,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由被动变主动。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必须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尽职不越权,决定不指挥,监督不代替”。要通过认真细致的监督活动,客观公正地指出监督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纰漏,探讨其形成的原因和危害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到一些职能部门,可能会得罪一些工作人员,对此要放开手脚,主动出击,依法大胆行使职权,敢于碰硬,敢于触及矛盾,纠正违法行为,敢于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监督关系区域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三是强化实效意识,由务虚变务实。人大实施监督是手段,目的是提高效率、促进工作、力求实效。因此,人大监督必须遵循党的领导、依法行使、民主集中等原则,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首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在求实上做文章、讲质量、求实效,不召开无准备、无效果的会议,不实施无责任、无落实的监督,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努力使人大监督工作有广度、有深度、有实效。

    三、突出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人大监督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应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用抓主要矛盾的方法来分析和确定监督工作的主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有效监督。一是围绕发展要务,抓住全局性重大问题和中心工作进行监督。认真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财政预算等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具有全面性、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特点。为此,要结合本区域实际,突出发展主题,确立监督要点,凸现监督支持效应,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围绕执政为民,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是大事要事。人大的权力来自人民,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只要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人大就都应该监督。由此可见,人大监督也无小事。因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想其所想,急其所急,解其所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监督, 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多是通过人大代表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在人代会上提出的,有的是通过人大信访渠道反映上来的,或是人大在调查、视察等活动中了解掌握到的。对此,必须加大督办和协调力度,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绝不能审议时热热闹闹,整理时认认真真,办理时不了了之。三是围绕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是人大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和一项主要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查处、纠正违法行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

    四、创新载体,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和问题,也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这就要求各级人大机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求突破,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是改进形式,跟踪监督,加大监督力度。为增强监督实效,要做到深、细、实。所谓“深”,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能光“走马观花”,浮光惊影,听听汇报,看看材料;要“下马观花”,到第一线去,才能有亲身的体会。所谓“细”,就是细化监督主题、步骤,多渠道了解情况,方方面面听取意见,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所谓“实”,就是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求客观全面地分析情况,抓真、抓实、抓到底。为此,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要开展跟踪检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述职评议对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在适当时候和场合进行反馈;对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办,及时组织“回头看”。二是规范程序,全程监督,增加监督强度。要将事后监督变为全程监督,把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三个同等的主要环节,做到环环相连、步步紧扣。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突出抓好四个环节,注意把好四关,即:抓好提出环节,把好质量关;抓好审查环节,把好决策关;抓好交办环节,把好实施关;抓好督办环节,把好落实关。三是畅通渠道,联合监督,拓展监督广度。人大代表虽然来自各行各业,但对各项工作的精通程度各有不同。在专业之外的工作领域开展监督,监督力度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监督工作要畅通渠道,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寻求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保障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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