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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8)

    2013/7/14 15:41:3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十三条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专项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一般不再安排涉及相同部门和相同内容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章  专项工作评议的调查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专项工作评议计划,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提请主任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评议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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