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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4)

    2013/7/14 15:4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迁出或者调离本市,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随代表资格的终止而相应终止,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九条  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二节  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市长中决定代理市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市长,应提请决定任命其为副市长,并决定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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